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委托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40万吨年高性能abs树脂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12月25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40万吨年高性能abs树脂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东环审[2019]97号)。
我公司40万吨/年高性能abs树脂一体化项目环评批复为整体建设,在实际建设中,因为自身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进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目前,40万吨年高性能abs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环保设施于2021年12月25日建设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城北部,津苑路以东,利十二路以北
联系人:何光毅
电话:0546-5888833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40万吨/年高性能abs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城北部,津苑路以东,利十二路以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15′8.604″,北纬37°32′34.386″。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40万吨/年高性能abs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1套26万吨/年丙烯腈生产装置、1套10万吨/年mma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360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968.4万元。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丙烯腈装置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机泵冷却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重力流入生活污水提升池,经泵提升后统一送新建污水处理站与其出水一同送利津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丙烯腈装置工艺废水送南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利津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入水水质要求后,由泵提升送利津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循环水站排污、余热锅炉(含废热锅炉、蒸汽发生器等)排污,经提升送利津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总处理规模38000t/d的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包括ab两套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相同的污水处理系统,主体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一级隔油) 反应隔油 反应沉淀 滤油罐 “改进a/o”工艺 二沉池 反应三沉池 砂滤罐”,污水处理场排放的废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以及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标准。
废气: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丙烯腈废气焚烧炉产生的烟气、丙烯腈废液焚烧炉产生的烟气、sar装置预热空气加热炉烟气、废酸焚烧炉烟气、南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废气、依托的利津炼化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丙烯腈废气焚烧炉烟气采用了热力燃烧,并采取scr脱硝措施后,通过1根高60m、内径2.6m的排气筒(da102)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vocs、丙烯腈、丙烯醛、丙烯酸、乙腈、氰化氢、丙酮、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co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丙烯腈废液焚烧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安装sncr脱硝和高效布袋除尘措施之后,通过1根60m、内径2.3m的排气筒(da113)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vocs、丙烯腈、丙烯醛、丙烯酸、丙酮、乙腈、氰化氢、二噁英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
sar装置预热空气加热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采用scr脱硝后,经过1根37.5m、内径1.1m的排气筒(da101)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废酸焚烧炉废气通过采用低硫燃烧气尾气脱硫之后,通过1根高60m、内径2.3m的排气筒(da089)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甲基丙烯酸甲酯、甲醇、丙酮、氰化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新建南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废气通过碱洗涤 生物滤池系统处理之后,通过1根高25m、内径1m的排气筒(da112)排放。废气中的丙烯腈、丙烯腈、丙烯醛、丙烯酸、丙酮、甲醇、甲基丙烯酸甲酯、乙腈、氰化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依托厂区的污水处理站的废气通过生物滴滤 吸附法处理后,经过一根30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丙烯腈、丙烯醛、丙烯酸、丙酮、甲醇、甲基丙烯酸甲酯、乙腈、氰化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
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丙烯腈、丙烯醛、硫酸雾、甲醇执行参照的《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压缩机及各类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丙烯腈aogi scr反应器废催化剂、丙烯腈wwi焚烧残渣、丙烯腈装置废催化剂、废包装、丙烯腈脱氢塔塔底废水、丙烯腈焚烧残渣、丙烯腈脱氰酸放空冷凝液、丙烯腈干燥塔塔底废水、四效蒸发残液、mma废酸液、废机油、废机油桶、sar焚烧炉渣、sar装置废催化剂、mma废酸槽沥青质、mma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泥、浮渣、化验废液、化验试剂瓶、沾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等。
丙烯腈装置aogi scr反应器废催化剂、丙烯精制装置wwi焚烧残渣、丙烯腈装置废催化剂、废包装、废机油、废机油桶、sar焚烧炉渣、sar装置废催化剂、mma废酸槽沥青质、化验室废液、化验室试剂瓶、沾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等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丙烯腈脱氢塔塔底废水、丙烯腈脱氰酸放空冷凝液、丙烯腈干燥塔塔底废水、四效蒸发残液等暂存于厂区废液暂存罐,由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液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mma废水、mma废酸送至sar进行焚烧,废液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浮渣送至利津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的污泥干化车间处理后随同其他污泥一同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email:lihuayiren@lihuayi.com